台北市北投一間攤商,因為蛋量不足,決定設定低消,要消費滿額才能買蛋,沒想到卻有客人,認為店家是強迫她買其他東西,當場報警,提告店家違反社維法。而挨告的雜貨店老闆也喊冤,說因為蛋真的不夠,才會設定消費滿50才能買蛋,也有貼出公告,並沒有強迫客人買。
牌子上寫的很清楚就是因為蛋不夠要維護客人權益,店內消費滿50才能買10顆蛋,而消費滿200就能買到20顆,這條件要達到並不難。
由於北台灣爆缺蛋之亂,北投市場這間雜貨店也是供不應求,才會設定低消希望讓客人都能買到蛋,沒想到9日下午卻有一名女客人,認為店家是強迫她買其他東西,居然當場報警向店家提告。
挨告雜貨店老闆吳先生:「其實50元就可以買10顆,她看到要買200元才可以買,可是根本不是這樣,她誤會就報警。」
原來這名客人是依照,社維法中第68條第三項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向警方提告,以往賣愛心筆的警方就是用這條開罰,可處拘役3天或1萬2以下罰鍰,由於客人堅持提告警方只能受理,但能成案的機會其實很低。
挨告雜貨店老闆吳先生:「我只賣這些蛋沒辦法應付開銷啦,東西都不夠對不對,我有我的苦衷。」
遭指控攤商vs.記者:「(會不會沒有買米就不能買蛋),不可能啦,(都可以就對了)都可以。」
另外在新北市板橋朝陽市場,也有攤商被指控規定消費者,要買蛋就得同捆5斤米一起買,而且還漲價引發消費糾紛。
遭指控攤商:「白蛋35元對不對,有買米價格再降,我是有優惠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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