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甲分局一名陳姓警員,6日晚間酒駕,酒測值高達0.5,而他並非初犯,在6年前就有過酒駕紀錄;警方祭出一大過處份,並依公共危險罪將陳姓警員移送法辦。
年假最後一天,陳姓警察開車,在大甲文武路,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對方沒有受傷,反倒是陳姓警察頭部,頸椎,胸部擦挫傷,警方到場處理,意外是自己的同事外,竟然還酒駕。
大甲分局督察組組長洪坤寶:「經檢測呼氣酒精值為0.5,本案在刑事責任部分,我們依規定依刑法第185之3,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再行政責任部分記一大過,調整服務地區另外追究,考核監督不周人員連帶責任。」
然而這不是陳姓警察,第一次酒駕犯法。
6年前他也喝醉騎車,在大安區一處堤防旁自摔,當時他是大甲分局警備隊長,因為酒駕事後遭懲處,丟了隊長職務。
大甲分局督察組組長洪坤寶:「陳員另外於104年12月間,曾因酒後騎乘大型重機自摔的酒駕案件。」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竟然2度酒駕,大甲分局除了依公共危險罪,把陳姓警察移送地檢偵辦外,也將記大過,調整他的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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