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不少民眾有酒攤宴會,喝春酒千萬別酒後開車。有人誤以為,騎電動自行車就能規避酒駕責任,不過酒測值超過0.25,比照機車,一樣觸犯公共危罪。不管初一初二,直接跳到「出事」。
員警攔下違規騎士,臉紅紅,你有喝酒吼,來吹氣檢測。
警方vs.騎士:「0.25喔,剛好超過喔,跟你講,你現在涉嫌公共危險罪,你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我才喝一點點,你們這樣)。」
雖然騎電動自行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測值0.15mg/l到0.25mg/l,處600元到1200元罰款。0.25以上就超標,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vs.騎士:「啊,0.57,喝太多了,0.32超過了,0.25要逮捕了,銬起來。」
春節期間宴會酒攤多,有民眾騎電動自行車規避酒駕取締,不過仍一樣觸法。一旦超過0.25mg/l,就是公共危險罪,而且修正版加重罰責。
莿桐派出所長王英州:「這三位駕駛人都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沒有罰則,這三件都適用,新修正的酒駕三法,違反刑法185-3,加重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
彰化警方取締酒駕,莿桐派出所半小時就查到三件電動自行車酒駕超標。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違法,一旦超標,不管初一初二,直接「出事」了。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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