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面控訴女童的媽媽,在孩子11個月大時,說小孩是他的,鄺姓男子說,從那時候起,他每個月提供3萬元的扶養費,把女童當成寶,每天下班父女兩一定會視訊,一個禮拜一次親子遊,兩人感情深厚,如果女童媽媽沒欺騙孩子是他的,就不會帶女童出去玩,也不會發生悲劇,如今,他還要背負10年的徒刑。
就是這樣坐在父親肩膀上,洋溢滿滿親情,這是噴槍案死者,當時3歲兩個月大的女童,跟爸爸出去玩,最喜歡就是爸爸,把她背在肩上,鄺姓男子說每星期至少會有一天陪小孩,沒想到孩子不是他的感到諷刺。
噴槍案女童父親鄺姓男子vs.記者:「她最喜歡怎麼稱呼你,爸爸...,假日啊我們會出去玩去吃飯,大概是這樣子的一個模式。」
鄺姓男子說在孩子11個月大,開始負起撫養責任,每個月給女童母親鄧小姐,至少三萬元的養育費,儘管沒住一起,有時間就陪伴,也會視訊聯繫,如今他主張,父女沒血緣關係,要告孩子的媽詐欺。
噴槍案女童父親鄺姓男子:「發生意外前她就一直跟我提到錢,發生意外後她叫我的父母出來,我的父母都80幾歲了。」
非本案律師陳君瑋:「(如果)今天不是我的小孩,卻有人跟我說這是我的小孩,造成我要去撫養她,別人是用一個詐術使我陷於錯誤,我去支付撫養費,當然這一個媽媽就會構成了所謂的詐欺罪。」
如果確定孩子不是親生,從女童11個月大開始,到噴槍案發生,總共兩年多時間,將近百萬的撫養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女童的母親鄧姓女子,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非本案律師陳君瑋:「在戶政機關的那裡,登記為她(女童)的生父,就是我們本案的被告這個爸爸,那代表她故意擾亂了,國家的登記的公文書秩序。」
噴槍案意外接露女童身世,到底是不是親生,雙方可能要再打官司確認,只不過對鄺姓男子來說,付出了金錢時間,最後卻換來一場空,還背負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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