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是北部某科技公司董座,他不顧自己已婚身分,與公司一名曾當過空姐的女員工發生婚外情,但之後就遭林妻發現,董座因而甩了對方。小三疑似不滿遭「用完即丟」,憤而傳訊、打電話騷擾,次數多達1309次,甚至還到董座夫妻家堵人,最後夫妻倆不堪其擾,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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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倫戀沒多久就被董娘發現,林男也立刻斬斷孽緣,和小芬協議分手。女方疑似不堪打擊曠職好幾天,男方就順勢將她解雇。小芬自認被玩弄,且「賠了人夫又折兵」,開始傳訊、留言、去電等方式騷擾林男達1309次,索討金錢和房子,還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林男夫妻無法忍受,兩人聯手在2020年提告,並向對方求償100萬元。
全案進入高院審理,法官審酌林姓夫妻提供證據,發現小芬曾去電和傳訊25通、共同住處110通、公司46通、謾罵簡訊與訊息145則,明顯干擾林男夫妻的私生活和居住安寧,已超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高院審酌小芬社經地位,其薪資約每月5、6萬,但因這次感情導致心理受創,經三軍總醫院鑑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程度,最後判決她賠償林男3萬元、林妻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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