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老翁與前法官吳姓女子家人因房屋漏水打官司敗訴後,製作YouTube影片公布對方個資,並指「吳法官要錢也要命」等語。台北地院判決劉男應賠償吳女等3人新台幣12萬元。
吳女主張,劉男因房屋漏水問題與吳女丈夫王姓男子及其父親打官司敗訴確定,於民國108年4月間在YouTube網站上傳影片,指「吳法官不止要錢也要命…她本性就是那麼惡劣」等語,並公布吳女及附有王姓父子姓名、地址的裁判文書及吳女照片等內容。
吳女及丈夫、公公提起刑事告訴,並認為劉男侵害他們的隱私權及吳女名譽權,向法院提告,要求劉男賠償30萬元,並移除影片。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決劉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民事部分,劉男辯稱原告無證據即指他家漏水,已遭罰45萬元,他上傳的影片講的都是一樣的事情,沒有道理重複告他。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相關言論已侵害吳女的名譽權及吳女等3人的隱私權,判決劉男賠償3人12萬元,並移除影片。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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