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名騎士,不滿計程車疑似逼車,趁運將等紅燈時,攔下對方理論,司機當下避免爆發衝突,不斷道歉,事後也提告強制罪,騎士遭法院判拘役五十天。律師說,遇到行車糾紛,想把對方留在現場,必須告知正當理由,否則就會觸法!
騎士vs.計程車司機:「我不是小屁孩齁,我騎車沒有亂騎,我慢慢騎,你這樣對嗎?我不對,我已經跟你道歉了,對不起。」
似乎擔心對方人多勢眾,運將姿態放軟先道歉再說,雙方僵持一陣子,直到綠燈亮擋到其他車,騎士才肯離開,事後被警方依強制罪送辦。
記者簡育琦:「三名機車騎士當時,行經這個路段,不滿被計程車逼車,因此三個人追上前,趁小黃運將停等紅燈的時候,把對方攔下來理論。」
行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五股,案發前幾分鐘,運將靠邊停準備放客人下車,沒注意到一旁經過的三輛機車,差點發生碰撞,因此被質疑逼車,萬姓駕駛不滿被騎士攔下,無法及時處理酒醉客人的嘔吐物,導致車內皮椅無法使用,加上無法營業的損失,向騎士求償20萬,但法院最後只認定,騎士涉犯強制罪判拘役50天。
律師賴呈瑞:「攔車阻止司機先生繼續行車的行為,看起來是妨害了司機先生行車的權利,基於脅迫之下的道歉,這就是一個行無義務之事,如果前面的部分,司機先生並沒有違規,或是其他的肇事行為的話。」
發生行車糾紛,想把對方留在現場,必須告知「正當理由」,並請警方到場處理,攔下對方的原因,將成為日後法院判斷,是否構成強制罪的關鍵,基於個人目的隨意攔車,最後理虧的恐怕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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