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元件製造商國巨集團前總裁陳木元,日前被檢方查出,未領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核發之有效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卻從2015年至2020年間,多達6次,在其台東縣住家啟動Robinson-R22直昇機飛航。檢方依違反民航法起訴,不過法院審理過後,認為陳木元只是「發動」直昇機,並沒有「起飛」,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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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木元原先擁有直昇機相關檢定證、適航證書等,不過在105年就已經到期,他卻仍親自,或者是指示管家黃世忠,進行每年1次、每次約5分鐘頻率,啟動直昇機,檢方認定他從2015年開始,便違法「從事飛航」共6次,去年6月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陳木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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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視相關法條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認定所謂的「飛航」,是指航空器「起飛」、「航行」、「降落」、「起飛前降落後所需在航空站、飛行場之滑行」,又或者必須「空中航行」,台東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木元只是單純發動直昇機引擎約5分鐘,並沒有「飛航」,對陳木元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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