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發生於台中后豐大橋的墜橋命案,當時陳姓女教師和男友王淇政相約於橋上談判分手,沒想到陳女竟離奇墜橋,法官一開始判定,王男和洪姓友人合力將陳女丟下橋,分別判處2人15、12年半定讞,不過2人入獄服刑期間仍堅稱無罪,2019年底逆轉獲判無罪,但台中高分檢提上訴,4個月後2人無罪遭撤銷。歷經峰迴路轉,台中高分院今(30)日仍宣判王、洪2人無罪。
回顧案情,2002年陳姓女子和男友王淇政談判分手,雙方相約於台中后豐大橋上,王男搭著友人洪世緯的車前往赴約,陳女卻離奇墜橋身亡,王、洪2人遭指合力將陳女丟下橋,並在事後報案自導自演,檢方於2005年以共同殺人罪,對2人提起公訴,再加上關鍵證人王姓釣客稱,曾目擊陳女遭人丟下橋,最高法院於2009年分別宣判王、洪2人,15年和12年半定讞。
不過2人入獄後仍堅稱無罪,義務辯護律師團從2012年開始不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遭駁回多次,直至2018年2月,最高法院才針對該案裁定准許再審,法官認為王姓釣客於最初的前4次作證,皆稱未聽聞、直擊吵架和犯罪過程,直到與死者家屬律師會面後才翻供,屬新事證,符合再審之條件。
2018年5月底提起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並於2019年底改判王淇政、洪世緯無罪,2人才得以重獲自由,但台中高分院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檢提出相關跡證質疑判決,包括陳女墜落處有2支女用手錶,但無罪判決中卻稱,2支皆為死者的,以及模擬報告中指出,2名男子無法合力抬起掙扎中的女子,但模擬人員的身形卻和王、洪2人有差異,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整起命案如今纏訟19年,台中高分院歷經1年多審理,於今日做出更一審的裁決,仍宣判王淇政、洪世緯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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