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寵物美容店,四年前因為一名婦人擅自開門,導致店內一隻吉娃娃衝到大馬路上,被車輛撞死,飼主遭受失去家人的痛苦,因此工作停擺,向婦人求償犬隻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49萬,但法院認定狗是一般物品,只判婦人賠償3萬元,飼主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決定聲請釋憲。

飼主林小姐:「牠們是活跳跳的,有靈魂的,有感覺的生命,為什麼在司法上面,還是把牠們當作是物品,這次我的精神慰撫金被駁回,因為牠們是物品的條件,所以無法申請到精神慰撫金。」

飼主林小姐:「你可以想像一個動物,你養了牠好幾年,對方還跟你說有牠折舊率嗎,最害怕打這種動物官司的就是我們飼主,沒有一個人養動物是為了賠償,我們只希望牠們能夠健康快樂陪在我們身邊。」

法官最後認定,婦人擅自開啟防止貓狗奔出的三道閘門,確實有過失,但精神撫慰必須是人格權和身分權受到侵害,寵物不在法定可請求的範圍內,最後只判婦人賠償3萬750元,林小姐不服,報考台大法律學分班鑽研法律,並聲請釋憲,要控訴法院判決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