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房東不滿房客不願調漲租金,縱火導致黃姓房客身亡,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當時火勢波及6處鄰房,受損屋主提告向詹求償。高院今天判詹應賠鄰居共計382萬多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詹姓男子將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房屋長期租給鄭姓、羅姓、黃姓房客,因所收租金不足支付他向台灣銀行承租土地的租金,房客又不願調漲租金且曾遲繳,因而心生怨恨。
民國107年4月2日上午6時57分許,詹姓男子先將裝滿汽油的保特瓶放在出租房屋的樓梯間;4月4日上午8時46分,詹男重回出租房屋,將汽油傾倒在黃姓房客房門外走廊並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黃姓房客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併呼吸道熱損傷而不治身亡,火勢蔓延波及多戶房屋後撲滅。
詹男刑事案件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6名屋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所有房屋本體及屋內物品被燻燒損壞,向詹男求償。
高院刑事庭後來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民事庭審理期間,其中1名屋主死亡,由7名子女繼承訴訟,詹男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程序時表明,願意賠償。
高院民事庭今天判詹男就6處鄰房受損部分,共須賠償新台幣382萬多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於108年6月間,依殺人罪判詹男無期徒刑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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