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遭小偷,竊賊竟然是前妻!新北市一名傅姓男子,日前報案家中超過2萬元的現金和五倍券,都不見了警方調監視器,發現嫌犯竟然是屋主前妻;但親屬跟朋友之間涉及竊盜罪,屬於告訴乃論,這回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屋主不願追究,司法機關還是得進行調查。

記者江昀蔓:「屋主起床發現家中現金和五倍券,超過2萬元通通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身分,沒想到竊賊竟然是屋主前妻。」

律師余韋德:「如果親屬跟朋友之間有涉及竊盜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為她(個案)已經和前夫是離婚狀態,並非為配偶,之後被發現的話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司法機關是必須進行調查的。」

這回夫妻離婚女方搬出去住,但家裡沒換鎖又沒跟她拿走鑰匙的情況下,前妻回到家中拿東西仍觸犯竊盜罪嗎?
侵入住宅竊盜構成加重竊盜罪最重得關5年,這回雙方離婚報案後丈夫才發現是前妻下的手,就算顧及往日情面不願追究恐怕也無能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