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在大寮區開車,連2天全裸下車行走8分鐘,民眾路過飽受驚嚇,將過程拍下報警處理,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逮捕林男,他向警方坦承全裸在馬路上行走,但辯稱有人靠近時,都有用手遮住重要部位跟胸部,認為不算全裸。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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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詭異行徑全被民眾目擊,拍下照片及影片後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掌握林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說明。未料,林男坦承全裸走來走去,但辯稱只要有人車靠近,他就會用手遮住下體跟胸部,沒有刻意要給別人看,認為這樣應該不算全裸。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以及路人提供的照片,認為林男全裸的時間長達8分鐘,也沒有全程用手遮蔽下體,再加上裸露的地點不是在人煙稀少的穩密處,認定他有供人觀賞的意圖,不採信其說詞,且目擊路人無端受驚,恐造成他人日後心理陰影,考量林男無前科紀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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