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在去年3月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只因為和妻子吵架心有不甘,竟持刀下車隨機刺死正在停等紅綠燈、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今年5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王男死刑,全案仍在上訴中;至於民事部分,林男雙親痛失獨子,向王男請求民事賠償共1794萬元,27日判決出爐,王男須賠償16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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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沒殺人犯意,認為是自首,還辯稱有精神問題,但法官不採信,台北地院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目前高院正在審理中。
林男雙親痛失獨子,向王男提出民事求償,包括殯葬費、扶養費和慰撫金等,共1794萬餘元。王男在法庭上稱說自己賠不起,法官根據林男父母先前已領到犯罪被害補償金共179萬多元,判決王男須賠償林男父母各8百萬元,一共是16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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