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樓火警,讓外界關心住警器的裝設。依消防局數據,高市住警器設置率在陳其邁上任1年1個月內,自59.2%提升至68.3%,年底前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完成裝設達100%。
住警器全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又稱獨立式火警探測器。用於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內裝有電池,可獨立安裝天花板或牆壁上,可在火災初期偵測到煙的溫度,並發出聲響讓民眾及早應變。
高雄市長陳其邁上任後全力推廣住警器推廣工作,並逐年增編預算,高市府民國109年預算編列新台幣100萬元,獲民間及各界善心人士捐贈住警器8600顆;110年預算編列150萬元,獲捐贈3萬983顆;111年將再增加預算至250萬元。
依消防局數據,高雄市住警器設置率在陳其邁上任1年1個月內,自59.2%提升至68.3%,提升9.1%。截至9月底,整體火災警報器安裝率(含火災自動警報系統)達到84.78%。
另為提升高風險弱勢族群裝置率,今年特研訂「偵煙宅,雄安心」住警器推廣計畫,將於年底針對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完成裝設率100%。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消防法第6條第5項即明訂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高雄市為提升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賃居處所火災安全;再於108年1月24日修正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8條),明定住宅管理權人(房東)於出租前應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義務,違者最高罰3萬元。
火災預防科指出,高雄市自106年7月1日起,已針對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等建築行為時,要求須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劃裝設,才能取得使用執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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