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巡邏,市區一輛車看到巡邏車加速,攔查發現,駕駛酒駕是一名女軍人,自稱在堤防上自己單獨喝了一罐啤酒,不過酒測值0.33,已經超標。
警方vs.駕駛:「有喝酒嗎,(沒有)。」
駕駛說沒喝酒,但是窗戶一開,警方聞到酒氣,要駕駛下車受檢。
初步檢驗,果然警示燈亮了,有酒精反應,駕駛要求先漱口再吹氣,坦承剛剛喝了酒。
警方vs.駕駛:「你喝什麼東西,(喝啤酒),啤酒是不是,哪裡喝的,(那邊堤防),堤防喔,跟朋友約一約,在堤防喝,單純喝酒這樣,(沒有單獨一個),自己喝。」
事發在花蓮市18日凌晨一點多,駕駛市區開車,看到巡邏警車突然加速,反而被攔下,檢查出酒駕。
警方:「好,0.33。」
酒測值0.33,已經超過0.25標準,公共危險罪。
駕駛是志願役,29歲的女軍人,隸屬花防部機步營南埔營區,她說自己單獨在堤防邊,喝一罐啤酒,酒駕返家被攔下,觸犯公共危險,悔不當初。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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