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去年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2項制憲意向公投,辜寬敏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辜寬敏委任律師今天到北高行提起上訴。
辜寬敏於去年4月底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2項公投提案至中選會,經聽證會及委員審議程序,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駁回。
辜寬敏委任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此公投主文文義未明,有另作其它解釋可能,中選會否准處分無誤,判決辜寬敏敗訴。
辜寬敏律師與台灣制憲基金會代表今天到北高行提起上訴。台灣制憲基金會表示,北高行沒有考量台灣當前國家定位現實狀況,也忽視台灣高達八成民意支持制定新憲法、國家正常化的心聲,「於情於理」都做出錯誤的判決,因此提出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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