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去年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2項制憲意向公投,辜寬敏因而興訟,今天出庭指出,「制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中之重,提起訴訟盼能為此開闢新的可能。
全案緣於,辜寬敏於去年4月底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2項公投提案至中選會,經聽證會及委員審議程序,中選會於去年10月16日駁回。
辜寬敏委任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法院今天開庭,辜寬敏於開庭前發表3點聲明並接受媒體聯訪。
辜寬敏指出,來此的目的是為了新憲法的公投,台灣100年前是殖民,現在已是自由民主了,用公投的和平方法,改變憲法,成就一個適合台灣的憲法。
媒體詢問,提案公投是否被刁難,以及之後還會再發起公投,辜寬敏說,這是國家的事情,刁難任何人都不敢,這是全民的重要問題,之前公投申請還沒結果,今天才來這裡,這是子孫的問題,所以會澈底爭取公投結果。
律師黃帝穎則說,公投就像辜寬敏所講的,是國家的事情,是全民的事情,人民的基本權利對於制定新憲法的公投本來就有權表達意見;中選會予以駁回,他們認為違法違憲。
聲明部分,首先,台灣是移民社會,移民社會成為一個正常國家是歷史的必然,台灣匯集了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的民族與文化,根據基金會歷來民調顯示,高達8至9成民眾希望台灣成為正常的國家,這已是不分藍綠的全民共識,日前立法院長游錫堃也多次呼應表示台灣應國家正常化,正名、制憲、入聯皆是關鍵所在。
其次,「制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中之重,在經由多年外來政權的統治後,台灣於90年代進行民主轉型,目前已是事實上獨立的國家,但卻仍使用這部俱大中國思想的「中華民國憲法」,無論在國家名稱、領土疆域與國民界定都模糊不清,導致台灣仍未成為一個「正常國家」,連在奧運場合都還不能以台灣之名予以參賽。
最後,提起行政訴訟是以「實際行動」為國家正常化開闢新的可能,之前向中選會提起台灣史上第一次制憲意向公投,目的在於以民主程序讓台灣邁向正常國家,但遺憾的是中選會予以駁回。為一本「以民主程序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初衷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為國家正常化開闢新的可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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