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領助理補助費,5月間被檢方起訴。由於潘懷宗先前限制出境、出海將於10月初屆滿,士院日前訊問後,裁定潘懷宗自10月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
潘懷宗及陳姓主任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總計新台幣333萬5835元。
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潘懷宗、陳姓主任及提供個人資料擔任人頭助理的4名被告。
士檢偵辦期間聲押潘、陳兩人,法院裁定各以200萬元、150萬元交保;檢方對潘懷宗交保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士院仍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並自2月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由於潘懷宗的限制出境、出海將於10月初屆滿,士林地方法院13日開庭訊問,潘懷宗對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沒有意見。
承審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潘懷宗雖承認起訴書所載犯行並提出辯解,但仍與相關文書證據、證人證述有差異,辯解的真實性尚待釐清,且此案尚未進行交互詰問,有相當理由足認潘懷宗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並審酌,實務上被告在國內尚有家人及相當資產情況下,仍恣意棄保潛逃出境的案例所在多有,此案尚未完成審理程序,若未持續限制潘懷宗出境出海,仍有在訴訟程序中發現對己不利情事發生時潛逃不歸的可能性及疑慮,裁定潘懷宗自10月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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