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苗栗公館所長率隊拘提一名因為襲警跟毀損罪判刑,沒有報到入獄的男子。過程中男子持武士刀又襲警,刺穿所長的腹部,傷勢嚴重,手術割除40公分小腸,才保住一命。二度襲警男子,殺人未遂罪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被告持尖刀攻擊員警腹部造成員警重傷,所以我們覺得以他下手這樣重,我們認為已經達到殺人的犯意,最後是幸好經過適當的搶救,所以員警沒有過世。」
受傷所長被武士刀捅左下腹部,深及小腸,有多處小腸穿孔、小腸腸繫膜撕裂傷,腹腔大量出血。切除40公分小腸和闌尾,保住性命,還在家中休養。
襲警的是49歲的鍾姓男子,他就是因為襲警跟毀損罪,被判刑定讞沒有報到入監,所長帶隊拘提,他再度襲警,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有襲警前科,本案在類似的情況底下,又攻擊警察,所以我們認定他是一個故意的行為。」
嫌犯拒捕持刀襲警,行為觸犯加重妨害公務罪、殺人未遂、加重妨害公務,有期徒刑6月至5年,30萬元以下罰金,殺人未遂,刑度與殺人既遂相同(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官判刑時得減輕。檢方以較重的殺人未遂起訴。
嫌犯去年2月間,拿陶瓷碗公敲破員警的頭。5月拘提時更差點殺了所長,檢方認為他有殺意,還強辯「誰說穿警察制服的就是警察?」根本沒有悔意。以較重的殺人未遂起訴,並求處7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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