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前上校工程參謀官陳其麟承辦眷村改造工程時,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新屋有裝潢需求,台中地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10月,繳回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國防部軍備局在民國99年辦理「台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由鉅明營造公司得標,本來在102年完工,後延宕至104年,驗收時有多項不合格,陳其麟擔任驗收官卻向營造公司的尤姓工程師暗示索賄。
陳其麟向尤男表示家中新屋有裝潢需求,尤男轉告公司李姓副總經理後,依照陳男提供的品項、規格、數量,前往陳男住處施作,隨後陳男同意驗收部分工程,讓營造公司取得保證金。陳男又表示需要免治馬桶、毛巾架、衛生紙架等,並要求尤男代購「大甲媽祖平安祈福酒」。
陳男在羈押庭時坦承犯行卻在審理庭中翻供,他坦承收受水電衛浴設備與媽祖祈福酒,否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犯行,他指出,請尤男代購物品,如果告知價格他會付錢,但尤男沒有答覆價格,他在職務上沒有給對方方便。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詞,判刑5年10月,可上訴。(中央社)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擠出小時間,看看大新奇!全新影音品牌上線囉,一起擠看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