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68歲賴姓男子有祭祀神明的習慣,今年3月在家燒香祭祀,卻引起火災,之後他改到頂樓露台,卻還是引燃雜物失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將人起訴,公設損壞求償無門,鄰居還組成管委會,要將他趕走。
往頂樓走,也能看見許多被燒毀的廢棄物,堆成一座小山。
台中北區漢陽街這處民宅,3月底連續發生兩起火警,檢方調查是一名68歲賴姓男子,有祭拜神明的習慣,時常燒香祭祀卻引起火災。
導致屋內神桌等物品起火燒毀,之後他變換祭拜地點,改到頂樓露台,卻還是引燃了堆置的廢棄物。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兩次的一個失火行為,造成公共危險,而觸犯刑法第175條第三項的失火燒毀物品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事發後,住戶組成管委會,想把這位惡鄰趕出去。
同棟住戶:「(管委會)有叫人來處理,都沒有解決,這邊你看黑黑的,你看,原本這邊以前很乾淨,他弄一下變這樣。」
憤怒指著被燒毀的公設,求償無門,下雨天持續漏水,住戶只能自掏腰包。
同棟住戶:「只是說公權力,那區公所來看一看,還是說那個環保局都勸導為主,公寓條例到現在,那個罰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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