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2千元和解,事後卻挨告肇逃!新北市一名駕駛日前開車行經三峽時,和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趕緊下車關心對方傷勢,詢問需不需要報案,但騎士都沒有回應,當場給了2千元紅包,以為這樣就算和解了,6個多小時後,卻接到警方通知,對方對他提告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
記者江昀蔓:「駕駛下車後,詢問騎士要不要報案,但對方沒有回應,他給了2千元,以為雙方就此達成和解,沒想到事後還是被騎士提告過失傷害和肇事逃逸。」
20日上午9點多,在新北市三峽的三岔路口,78歲黃姓駕駛載太太去買東西,開車在主幹道,21歲許姓騎士騎乘在支道,應該要讓轎車先通過,雙方發生擦撞,如果要和解又該怎麼做?
警方強調,私下和解一定要簽下和解書,或者錄影,拍下雙方同意的和解內容,都具有法律效益。
三峽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佳良:「本分局呼籲發生事故,應撥打110留下報案記錄,請警方處理,避免事後爭議。」
以為給了2千元就算達成和解,但口頭約定的情況下,對方還是可以提告,碰上任何車禍還是建議先報案,才不會造成後續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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