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人夫外遇有小三,正宮發現有異展開調查,對象竟是一名已婚的懷孕人妻,而且兩人相偕去摩鐵開房多次。小三被抓包後氣焰囂張,反嗆「妳怎麼不好好關好那隻鳥?」甚至還對身邊友人表示,「戒不了與人夫的肉慾」,正宮崩潰向丈夫提告求償,法院判決人夫須賠償妻子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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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到了2020年4月,正宮發現先生的手機定位在汽車旅館附近,這才得知丈夫平均以每週1至2次的頻率和阿芳發生性關係,而且持續了3年。正宮得知後氣憤難耐,同年5月25日和小汪協議離婚,並向法院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時,小汪主張他雖和阿芳曾在2017年聯絡,但對方在隔年就結婚生子,而且協議離婚時,自己就已贈送妻子名下汽車並負擔車貸,還把餐廳負責人改為元配,主張求償無理。但正宮友人證稱,她幫正宮接小三的道歉電話,對方坦承自己懷孕3個月後到生產前,都有和小汪發生性關係,平均每週1至2次,若是被正宮抓到,就會暫停幾個月,阿芳還稱說雖明知道對方已婚,但「戒不了與他的肉慾」,並否認腹中胎兒是小汪的。
進一步追查發現,阿芳前夫私下帶孩子驗DNA,發現不是自己的,阿芳甚至還嗆聲元配,「妳怎麼不好好關好那隻鳥(指小汪)呢,任憑他這樣亂飛好嗎?跟妳說就算今天我已經沒有跟他聯絡了!難道妳有十足把握沒有第二個、第三個我再出現嗎?」法官審酌各項事證,認定小汪的確和阿芳過從甚密,判他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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