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出監察院為了追查疫情相關的四起案件,擬約談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27)日陳時中僅簡單表示「尊重」,不過今(28)日監察院監委,發新聞稿表示,媒體報導約詢,「多屬臆測,易造成各界混淆」,還強調監察委員就調查案件,皆須依據監察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
5月中本土疫情大爆發,外界質疑指揮中心各項防疫作為有諸多爭議,監察院立4案調查,分別是就「3+11」決策過程、疫苗整備與採購、移工人權,以及萬華「阿公店」涉掛羊頭、賣狗肉等。
其中疫苗採購整備及政策,已由監委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及蕭自佑著手進行調查,而「3+11」案則是監委浦忠成、蘇麗瓊申請自動調查。此二案監委發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調查作為皆須依法行使,尤須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調查案件須遵守一定的保密義務,於調查報告尚未審議通過前,調查內容、過程不得對外宣洩。
至於傳出,查案監委擬在不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運作的前提下,約詢防疫決策的核心,指揮官陳時中,以釐清行政部門有無疏漏。對此,監察委員表示多屬臆測,易造成各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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