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台北市一名客運的江姓司機沿著中山區玉門街公車迴轉道行駛,突然有一名劉姓女子從左側的花圃走出來,當場被公車撞上,重重摔進草叢裡面。事後江姓司機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劉姓女子在低頭滑手機,誤闖公車專用的迴轉道才會被撞上,江姓司機沒有過失責任,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車進入迴轉道時前方無人,數秒後要趕赴花博園區開會的劉姓女子誤闖公車迴轉道,還低頭滑手機,逆向朝公車行進,隨即發生擦撞,過程不到2秒,事出突然,司機即使當下發現也來不及煞車,認定江男無過失,不必負刑事責任,因此判司機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