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台北市一名客運的江姓司機沿著中山區玉門街公車迴轉道行駛,突然有一名劉姓女子從左側的花圃走出來,當場被公車撞上,重重摔進草叢裡面。事後江姓司機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是劉姓女子在低頭滑手機,誤闖公車專用的迴轉道才會被撞上,江姓司機沒有過失責任,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江姓司機聲稱他事後勘驗影片,才發現劉姓女子突然從花圃中走出來,而車禍發生當下,他也按照速限行駛,且有注意車子周圍狀況,但等到從後照鏡中發現女子倒地時,已經發生碰撞,劉姓女子被彈到草叢中,用右手扶著左肩站起來。江姓司機還強調,「這都是一瞬間的事,事發後我立刻停車,下車詢問劉女有無受傷,她說沒有,不需要就醫或報警而堅持要離開,我也親眼看她未受傷,又無法攔住她,只好離開。」不過劉女卻在4天後掛急診驗傷,檢察官認為司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導致劉女下背肌腱發炎、頭部及左肩、左肘受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江男。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車進入迴轉道時前方無人,數秒後要趕赴花博園區開會的劉姓女子誤闖公車迴轉道,還低頭滑手機,逆向朝公車行進,隨即發生擦撞,過程不到2秒,事出突然,司機即使當下發現也來不及煞車,認定江男無過失,不必負刑事責任,因此判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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