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查酒駕誤擊斃乘客,警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去年攔查一名酒駕逃逸的駕駛,連開5槍卻擊斃車上乘客,檢方看了監視器,認定事發時,駕駛倒車是為了騰出空間逃離,並不是要攻擊對方,認為警方用槍,輕重失衡,更強調如果當下沒把握不會誤擊,就應該放棄開槍,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八德分局則表示,尊重檢方起訴結果,但強調牠們是合法也正確使用槍械。
檢方經過調查後認定,嫌犯倒車是為了騰出空間逃離,並非打算攻擊警察,因此在逮捕酒駕現行犯,跟造成他人死亡,這兩端考量輕重失衡,最後認定員警逾越用槍必要,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更指出,如果員警沒有把握不會射偏,誤傷其他人,應該要放棄開槍。
八德分局副分局長吳學安:「將協助同仁聘請律師進行訴訟程序,維護其法庭上的權益,另有關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及執行職務,本分局全力給予支持。」
當時開槍的員警就是他,桃園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扛著內心壓力,還是得繼續執勤,事發當下吳姓酒駕嫌犯鑽進死巷,發現不對勁就往後撞,導致下車的副所長差點被撞上,因此連開五槍,但其中2槍擊中乘客。
嫌犯當時開的就是這輛轎車,車窗都用黑膠布封起來,但還是能看到其中一個彈孔,就在後方保險桿的地方。
該有的打靶訓練沒少過,但車子加速衝撞,會移動的目標更難瞄準,而且對於員警來說,不開槍阻止自己恐怕會被撞傷,嫌犯逃了也還是照樣酒駕,生死決定就在一瞬間,用槍合法,但至於合不合理,逮捕嫌犯的結果總是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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