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趙姓巡佐,前年5月分搜索一名毒販住處時,看上洪姓毒販的女友,他竟利用職權以及庇護的名義,多次要求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包庇毒品、偽造文書等罪,判決趙姓巡佐8年10個月徒刑,後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

違法搜索的同時,趙姓巡佐見到洪男的女友,竟然覬覦對方的長相,以協助追查的名義,要求洪姓男子的女友一同追查另一名女通緝犯,並要求她加通訊軟體好友,甚至騎車把人從警局帶出去尋找「女通緝犯」。

洪男女友因不堪其擾,向調查局舉報趙男整件事情才東窗事發,法官一審認定,趙男身為26年的資深警察,卻貪圖女子姿色濫用職權、違法搜索,但考量已經跟女方和解,改判8年10月,趙男事後不服上訴,高分院二審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