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姓業者涉嫌抽出未經檢驗私鑿水井地下水,送至彰化縣內29處加水站,再以埔里甘淨泉水名義賣出,迄今售出1萬2100公噸地下水,不法所得約600萬。全案由彰檢依詐欺罪嫌送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接獲檢舉指縣內有企業社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在加水站販售,組成專案小組指派檢察官李秀玲指揮偵辦。
檢方查出,巫姓業者經營的企業社領有加水站車許可證,加水站標示的水源來自於南投縣埔里鎮的地面水。不過巫姓業者為節省成本,涉嫌從民國107年12月開始,從彰化縣溪湖鎮的私鑿水井,以及有登記取得地下水權的水井抽取地下水。
檢方指出,巫姓業者將抽得的地下水經濾水設備過濾儲存在大型儲水桶後,再以水車抽取載送到位在彰化縣田尾鄉、溪湖鎮以及埔心鄉等29處名為「埔里甘淨泉水」的加水站,將來自溪湖鎮地下水偽冒、標示為來自南投縣埔里鎮的地面水。
檢方表示,業者以每20公升新台幣10元的價格賣出,業者至今已售出約1萬2100公噸的地下水,不法所得約600萬元。承辦檢察官認為,巫姓業者涉犯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諭知50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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