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對情侶,日前走在信義區斑馬線上,遭到一輛貨車衝撞,兩人緊急跳開躲過,貨車也加速逃走,但當事人抱怨,事後報案時遇上困難,警方說這告不成,因為沒人受傷,只能開罰交通違規部分,但由於情侶堅持提告,也已經依規定受理報案。
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松勤街口就在四四南村旁邊,貨車疑似是左轉車卻朝行人衝撞,情侶痛批這根本是蓄意謀殺。
記者何冠毅:「情侶當時是自己躲開,才沒有被衝過來的貨車撞上,但是由於當下沒人受傷,也因此在報案的時候也遇上困難。」
當事人po文抱怨,說到派出所要提告重傷害未遂,警方卻說沒辦法頂多只能,檢舉他開車行為不良因為人沒受傷,認為警方在告訴自己這些人都不是罪犯,因為沒有造成實質傷害讓她難以接受。
吳興街派出所所長陳奕鈞:「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二項裁處,另外當事人堅持提告的部分,我們也依規定受理。」
警方目前確定會對貨車駕駛,依未禮讓行人開罰最高3600元,但由於現行法律規定行人要提告肇事逃逸或是過失傷害,前提都是必須要有人受傷才能成立,若要告殺人未遂則得證明貨車駕駛有針對性朝人衝撞,雖然堅持提告警方也能受理,但要告成恐怕不容易。
律師張晉豪:「因為刑法上肇事逃逸,也是要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過失傷害也是必須要造成受傷,但本案當中都沒有人受傷,所以確實沒辦法提告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
想提告卻缺乏法源依據,行人不滿自己的權益受侵犯卻無法用法律制裁對方,現在堅持提告警方配合受理,是否成立已經不重要,只是要給對方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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