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肇事原因,就是因為工程車不慎掉落鐵軌,導致重大傷亡,工程車司機也是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和逃逸移工阿好,目前都已經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律師強調依照法律偵辦的方向,以「過失致死罪」最有可能,最高判刑五年,不過現在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因為李義祥在第一時間沒有通報台鐵,可能涉及「能防止而不防止者」,刑責也有可能升級成為「不作為殺人」,目前檢方還在擴大偵辦盡速釐清事情真相。
律師劉韋廷:「法律上面首先我們第一個會認為,他應該沒有故意要殺害這些太魯閣號乘客,這樣的故意存在,因為有非常多人死亡,所以會有過失致死罪,最高可以判到五年,法官又看到說李義祥,一開始被抓的時候,第一個他沒有主動打110或119,也就是說沒有在這個案發一發生的時候,馬上去自首他做了一件犯錯的事情,所以沒有辦法減刑。」
李義祥在第一時間不是通報台鐵,而跑去駕駛怪手拖車,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現在也有法界人士認為,這可能涉及「能防止而不防止者」,刑責可能從過失致死升級為刑法第十五條的「不作為殺人」。這樣的重大傷亡,何時才能給罹難者家屬,一個交代?
律師劉韋廷:「有沒有這些監督不周,設計工程不周等等的問題都做判斷,如果這些全部都拿進來看,當這個案件相對時間就會拉長很多,可能一兩年的時間,很有可能針對李義祥的部分,會在近日很快的時間,因為他現在被羈押當中,羈押中的被告原則上兩個月時間到了,他就要被放出來,頂多就在申請一次延長羈押,最多就是給他四個月。」
記者劉俐均:「太魯閣事故肇事原因,就是因為工程車不慎掉落在軌道上,釀成重大的傷亡,現在除了包商李義祥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連同台鐵內部以及投標工程都要再一一抽絲剝繭,偵查範圍持續擴大,以及還有安全、簽約機制到底有沒有漏洞,也都要再重新檢視。」
令外界質疑的是,李義祥明明屢遭開罰,5年來透過不同的公司名稱拿下政府標案,甚至在今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照政府的採購法,要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也無法成為分包廠商,但究竟台鐵的標案流程是否存在疏漏,才引發成奪命工程。
立委高虹安:「花蓮縣政府其實他在2018年,李義祥的義程營造被判刑的時候,他並沒有主動去提報給公共工程委員會,我們講說投標或者是審核這些,來投標的廠商上,稽核跟評鑑制度上一個很大了漏洞,這些判刑紀錄,難道我們今天在審核標案的時候,難道都沒有辦法去察覺到嗎?」
台鐵工會研究組組長林佑哲:「之前行政院規定我們盡量台鐵都要以最低標,那導致於說我們經費本來就比較少了,再加上說我們很多施工地點都是偏遠的,導致比較好的工程營造商並不樂意來標,最低標他就是一個惡性競爭的一個表象。」
台鐵工會也點出,內部標案最大問題就是標準,都只能訂在最低標,也讓不少好廠商根本不願意投標。
如今究責、檢討,不只要盡快釐清真相,最重要的,是台鐵必須得從體制全面改革,包括工程標案流程、內部安全提升,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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