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審會,調查司法人員,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繼一月後第一波名單後,四月七日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其中最高行政法官鄭小康,因為多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還擔任訴訟案的審判長,遭到移送監察院調查,換句話說,就是26名法官有違失,其餘25人都已經超過5年懲處時效。
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鄭小康:「認為有應受懲戒之必要。」
司法院人審會認定,有違失的法官一共26位,第二波名單新增14位,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為多次收受翁茂鐘的襯衫,並且擔任翁茂鐘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的審判長,有懲戒必要送監察院。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未曾審翁茂鍾相關案件,但是他在擔任本院刑事庭長,以及大法官的期間,曾接受翁茂鐘及其辯護人宴飲招待。」
另外優遇大法官蔡清遊,雖然沒有審過翁茂鍾案,但多次接受宴請,但違失情節非重大,因此未送審查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損及司法形象的不當行為,但是情節並非重大,沒有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經過統計,司法院分別在1月、4月公佈兩波懲處名單一共26人,除了鄭小康,其餘25人,雖然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但都已經超過5年懲處時效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大法官與翁茂鍾之間不當往來行為,仍然深深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只是一連兩波調查懲處,公佈26人名單,最後也就1人移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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