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廖姓男子去年7月駕車行駛高速公路遭檢舉,7分鐘變換9次車道,警方依法開9張罰單,廖男不服提申訴,雲林監理站回應,駕駛還沒有完成變換車道就關掉方向燈受罰。
廖姓男子日前向雲林監理站提出申訴,指去年7月25日上午9時20分駕駛大貨車,行駛國道3號高雄往雲林的路段,反覆在中間車道與外側車道變換車道,當時都有打方向燈,卻還是被開罰,監理站受理後,便著手調查。
雲林監理站今天指出,經警方重新審核檢舉的影像後發現,大貨車駕駛廖男變換車道,雖然都有打方向燈,但還沒有完成變換車道,就切掉方向燈,導致受罰。
雲林監理站表示,廖男在7分鐘就變換9次車道,且都是還沒有完成變換車道,就切掉方向燈,因此警方依法開了9張罰單,由於廖男開的是大貨車,每張罰單新台幣4500元,9張罰單總共需繳4萬500元罰鍰。
雲林監理站提醒駕駛,過去曾接獲許多類似申訴案件,很多人都認為變換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就好,而忽略需完成變換車道才可以切掉方向燈,民眾需多加注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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