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家水產行民國102年起以工業用鹽取代食鹽浸泡去殼蝦仁後,再販售給餐飲業及市場消費者,去年遭查獲,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水產行負責人洪姓夫妻兩人。
南檢指出,洪姓男子及陸姓女子是夫妻,分別是台南一家水產行的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這家水產一行主要營業項目是水產品的批發零售,平日對外販售蝦仁、蛤蜊等生鮮水產品。
洪姓夫妻民國102年起購入工業用鹽,再指示水產行不知情員工依比例調和後浸泡去殼蝦仁,以增加去殼蝦仁含水度、飽滿度及提升重量、賣相,再把去殼蝦仁售給餐飲業,或載運到水產行開設於台南市永康區「兵仔市場」攤位上,由陸女賣給消費者。
南檢認定洪姓夫妻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今天偵結起訴。南檢表示,此類案件必當從嚴偵辦,以保障民眾最基本食安需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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