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和弟弟打官司的吳姓男子,開車故意衝撞弟弟和弟媳,造成兩人受傷,當初,嫌犯供稱,因為生命手腳不靈活,只是想靠近警告,沒有殺人意圖,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案發後男子沒有查看,反而加速離開,不靈活的說法不成立,判決有期徒刑六年定讞。
開車駕駛吳姓男子(2018.7):「說我是占用他的房子,可惡呀,對不對,我還要給他一筆錢。」
當初,一審判決下來,在親友陪同下,吳姓男子還是很氣憤,他供稱,要去影印才開車經過,只是想把車開靠近一點,警告弟弟別太超過,因為生病手腳有些不靈活,那時也有踩煞車,不過來不及,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一審吳姓男子被依照殺人未遂,判刑八年,二審認為駕駛有煞車,改以傷害罪判刑兩年八月,更一審,法官採信一審說法,刑度少兩年,官司定讞。
附近居民(2018.7):「就是吵吵鬧鬧以前就是這樣子,媽媽還在就是常常吵。」
原來,他跟弟弟因為母親過世後的房產打官司,曾經在法院點交時,還不配合抗議,鬧得警消都得到場警戒。
法官主要認為,嫌犯撞人後還逃跑,說是生病不靈活,這解釋不過去,曾經,嫌犯還跑去醫院,想要打探弟媳的傷勢,員警發現後要追捕,雙方在街頭扭打,吳姓男子還朝警方潑灑汽油,又觸犯妨害公務被法辦,不甘心住了三十多年的家沒了,男子以激烈手段討回,傷了兄弟情,也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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