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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被資遣 公司遭罰30萬辯:業績不佳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18 21:0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18 21:03
桃園一名女子因懷孕遭公司資遣,她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女子因懷孕遭公司資遣,她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張姓女子在任職萬國人力資源公司期間懷孕,公司得知後將她資遣,桃園市政府性平會認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萬國人力不服提告,辯稱張女是未達業績標準才予以資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司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資遣考量應摻雜懷孕因素,判決萬國人力敗訴,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張女自2018年9月10日起,擔任萬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一級專員,工作內容主要負責招募人才、媒合求職者至配合廠商工作,隔年3月11日,她向公司告知懷孕,同年4月1日就被依「業績無法達到目標」為由解雇。

 

張女事後向桃園市勞動局申訴,經由市府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萬國人力資源公司違反《性平法》,裁罰30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萬國人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萬國人力主張,張女被資遣的原因是因為業績未達標準,與她懷孕無關,且稱說張女到職後連續7個月,不但業績未達標,甚至連標準的一半都不到,公司原本要在2019年1月解雇,經人資部主任建議再給一段時間觀察,不料情況未見起色,才會決定在同年4月1日解雇。

萬國人力還強調,雙方事後曾進行勞協調,公司方面接受調委會建議,願意讓張女復職且再訓練3個月,並予以降低業績標準等,但都被張女拒絕,且公司女員工也曾請過產假和育嬰假,主張資遣理由與懷孕無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萬國人力未先以減薪或記過方式予以處罰,已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就在張女毫無心理準備的狀態下,資方突然終止勞動關係,還告知終止勞動關係日當天就是最後上班日,因此難認定無懷孕考量,判決萬國人力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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