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熱愛打羽球的童姓男子,在球隊認識許姓女子,2人交往7年間多次到山上的旅館開房間,童男日後結識另外2名女子被許女抓包,簽下100萬本票作為封口費,但許女仍致電給吳姓正宮戳破這場婚外情,吳女憤而向許女提告,日前新北地院判許女應賠吳女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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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女在108年8月間接到許女來電,稱童男與球隊認識的女性正在交往且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吳女質問丈夫後證實此事,且許女還曾逼童男交出100萬封口費,否則就要將2人戀情曝光,童男心生恐懼就簽下百萬本票,且已陸續給出30萬元,吳女心碎向許女提出告訴,求償70萬元精神慰撫金。
童男在做筆錄時坦承,平時有打羽球的習慣,在球隊結識許女後產生情愫,曾發生多次性關係,當時球隊成員幾乎都知道他已婚,幾乎每週三下午,2人都會出門約會,到山上的汽車旅館開房間,每個月至少3次以上。
許女對此辯稱「她遭童男欺騙」,事前並不知道他已婚,發現後就立即與他斷絕關係,且童男是基於彌補心態,才自願給她100萬元,吳女應該隱隱約約都知道此事,她強調「從來沒有吵過他們的家庭」,另外更指控童男還有在外結交「小四和小五」,顯然承認自己是小三,但新北地院不採信許女的說詞,最後判她應賠償吳女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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