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案件,過去大多罰錢了事,近五年被移送的案件共有7千多件,真正判有罪的只有3千多件,當中九成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為了保障第一線員警,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加重妨害公務罪刑責,若開車衝撞或持凶器襲警,最重可判五年,不可易科罰金,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遭衝撞謝姓員警:「嫌犯是倒車撞到我的左膝蓋,當時情況危急,反應的時間只有幾秒鐘而已。」
緊急跳開膝蓋腿部還是受傷,同行的學長則是右膝蓋紅腫,幸好都沒有大礙,第一線員警工作承受高風險,誰給他們保障。
遭衝撞謝姓員警:「以前法律不太有利於我們,很多都是罰錢了事,如果修法後對警方比較有點保障。」
這幾乎是所有員警的心聲,因為妨害公務案件,幾乎天天上演。
攔檢不停加速逃逸,差點撞上員警,或像這樣心虛藏毒,為了甩開員警,在車陣中亂鑽,甚至直接衝撞警車。
近年頻頻發生警方遭嫌犯攻擊或駕車衝撞,根據統計2015年到去年十月,妨害公務移送案件共有7833件,對象是警方的案件占了9成5,其中起訴5269件有罪判決只占6成,當中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比例高達98.67%,妨害公務罰錢了事似乎成了常態。
為了保障員警,立院通過修法,過去妨害公務罪判刑沒有最低標準,罰金也只有九千元,修法後罰金提升到30萬,若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是攜帶凶器襲警,判刑6個月起跳最重5年,無法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加重刑責希望達到嚇阻效果,也要向民眾宣示,人民保母執法公權力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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