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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沒吞下肚違反約定 父母抓狂狠打4歲兒腎衰竭亡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1/18 09:5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18 09:53
高雄市一對父母狠心虐打4歲的小兒子導致他死亡,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對父母狠心虐打4歲的小兒子導致他死亡,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對洪姓夫妻,因不滿4歲的兒子吃東西時,沒把含在嘴巴裡的食物吞下去,一氣之下拿藤條教訓孩子,結果導致他橫紋肌溶解,最後腎衰竭送醫後宣告不治。一審時法院審酌女方有憂鬱症予以減刑,依照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2個月,洪男則是傷害罪判處4個月,全案上訴二審,改判洪男1年徒刑,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洪男與劉姓妻子婚後育有2子,其中女方因為負責育兒,還要協助丈夫公司業務,疑似雙重壓力下導致嚴重憂鬱,儘管曾就醫治療,但身心狀況仍未見改善。

 

2018年3月30日,洪男認為時年4歲的小兒子有拿走電視遙控器卻說謊,因此拿藤條體罰孩子,導致男童出現左手臂、臀部、雙側小腿有大量瘀傷;同年4月4日晚間,小兒子吃晚餐時,沒把嘴巴裡的食物吞下去,屢勸不聽之下,引發劉女的不滿,認為孩子違反親子之間的「約定」,因此拿出藤條教訓,小兒子因閃避過程不慎導致頭部被打到,另外全身還有多處擦挫傷和瘀青,之後疑似出現橫紋肌溶解症並突然休克,送醫後宣告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劉女稱說和小兒子有「約定」,但男童無法理解,並指出這只是大人單方面的管束,不過考量劉女有憂鬱症予以減刑,依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洪男則是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洪男在案發當年3月也曾體罰小兒子,改依2個傷害罪判處1年徒刑,劉女維持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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