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的何建華日前遭起訴,她另被控以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參選期間,招待民眾去金廈旅遊涉及賄選,一審判她無罪,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法界人士指出,因本件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因此僅檢察官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提起上訴。
全案起於移民署台北專勤隊掌握情資,發現統促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涉招待24名民眾去金門、廈門旅遊涉及賄選。
檢警查出,旅遊團團員每人僅繳費新台幣7800元,匯款帳號為中華婦女聯合會,其餘費用由中國大陸落地接待;旅遊團108年12月18日出發、同年月22日返台,因旅費僅需7800元不合理且太便宜,何建華涉違反選罷法賄選罪嫌。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選在旅遊結束(108年12月2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員搜索中華婦女聯合會,約談何建華到案,並赴松山機場約談剛下飛機的16名旅遊團團員,至於從小港機場入境的8名團員則擇期傳喚。何建華否認賄選並稱僅帶民眾出門散心。
檢察官於2月間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何建華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何建華採無罪答辯,辯稱旅遊行程是每年都有的例行性活動,並非為了選舉而舉辦,且參加者都是自費,中華婦女聯合會和統促黨完全沒有贊助。
一審合議庭7月底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判何建華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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