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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擾鄰爆衝突 判百公尺內禁敲鑼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10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自家巷口搭棚辦法會,遭鄰居抗議太吵,竟然出言恐嚇對方,用滅火器乾粉毀損鄰居住家,還涉嫌打人,被害住戶一狀告上法院,打人的李姓男子依恐嚇罪,被判刑2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不得在對方住家100公尺內搭棚、敲鑼打鼓、放鞭炮。

原告吳小姐:「家裡地方都是他滅火器的粉。」

大門口、客廳裡一片狼藉,到處都是滅火器裡的白色乾粉,拿出事發時的蒐證照片,吳小姐很生氣,指控住在巷口的李姓男子動手打人。吳小姐:「我媽媽去跟他講(小聲一點),我站在旁邊,他說妳們要是敢拆給我試試看,就是講威脅我們家的話,然後過沒多久,他就跑來我們家找麻煩。」

回想事發經過還不停發抖,鄰居10幾年怎麼會起爭執?吳小姐說,因為去年9月,李姓男子跟警察局申請借場地辦法會,結果棚架就搭在吳家大門口,妨礙他們進出,八家將、陣頭一整天沒間斷,一牆之隔根本擋不住敲鑼打鼓的聲響,住在1樓的吳家人被吵得受不了,跟男子理論,想請他改善,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被告李姓男子:「我當時滅火器是不小心按到,噴到一點點而已,她還說我打人,她拿照片給我看,我就說上面又沒有我的腳印。」

遭控打人的李姓男子出面否認,說當時法會的主辦人根本不是他,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將他判刑2個月、緩刑3年,必須賠償吳姓女子4萬8千元,由於吳家就住在1樓,緊鄰大馬路,辦活動很容易受干擾,法官還開出條件,要求李姓男子不能在吳家周圍100公尺內搭棚架放鞭炮,希望能藉由這樣的緩刑條件,讓社區重回安寧。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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