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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關鍵大頭照 讓判決逆轉再逆轉

記者 徐慧珠 宋佳娟 / 攝影 武紹隆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03 19:41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3 19:41

林金貴被撤銷前審「無罪」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主要理由,就是當初翻轉判決的關鍵證物,也就是林金貴的大頭照,這大頭照經過調查局鑑定後,證實不是原始檔,無法確認實際的拍攝日期,另外,法官依據林金貴的姐姐、姐夫,還有曾替他按摩女子當年的證詞,顯示林金貴在案發時,應該是留長髮。林金貴的判決逆轉再逆轉,罕見而讓人意外!

圖/TVBS

 
林金貴穿戴整齊,梳著西裝頭,就是這張照片,成了翻轉無期徒刑的關鍵,也因為它,無罪再逆轉!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經過法務部調查局的鑑定,並不是一個原始檔,無從證明那個檔的照片是96年3月5日拍攝的。」

圖/TVBS

林金貴從無期徒刑改判無罪有三大理由,大頭照是最重要的證據,因為照片標了日期96年3月6日,當時他留著耳上短髮,案發時,監視器拍到的凶嫌,卻長髮及肩,律師主張才1、2個月,頭髮不可能長這麼長。
 

另外,案發後1小時5分鐘,林金貴在台南佳里有發話紀錄,兩地相隔77.5公里,單趟駕車大約需要1小時25分,時間不符,被視為不在場證明;此外,2名目擊證人是在案發超過5個月才指認,也被質疑。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按摩小姐)有為被告推拿,說當時被告是留長髮,被告的姐夫(說)被告出監後沒有剪過頭髮。」

圖/TVBS

高分院以照片非原始檔、還有林金貴在96年1月已拍照換發身分證,隔1.2個月再拍照備用違反常理,另外,還有按摩女子及林金貴姊姊、姊夫的說詞,推翻他3月蓄短髮的證明。

此外,警方實測開車從案發地到發話地所需的時間,以不到100公里的時速,50幾分鐘就到了,也逆轉無罪三大理由。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照相館老闆他很明確跟法官說,就是這個人,96年3月5日在我相館拍攝的。」

因為歸仁雙屍命案被關了18年的謝志宏,死刑被改判無罪,申請冤獄賠償3千多萬;一度被視為綁架撕票凶嫌的徐自強,無辜被關了5千6百多天,歷經9次更審,也從死刑被改判無罪,求償2千8百萬,他們都順利逆轉判決,林金貴逆轉再逆轉,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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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逆轉判決#林金貴#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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