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西屯一名劉姓女屋主委託謝姓仲介轉售房屋,卻隱瞞買家凶宅的重大資訊,還在契約書上填寫「本房屋為吉屋,確認無誤」,雙方成交後,買家發現是凶宅憤而提告,屋主仲介都辯稱不知慶,但檢方認為,再上一手屋主就有文件載明是凶宅,兩人卻說不知情,顯然是狡辯,將他們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屋主劉姓女子,委託謝姓仲介賣屋,順利賣給潘姓買家,但兩人明知房子發生過意外事件,還是在契約書上寫,「本房屋為吉屋,賣方確認無誤」,刻意隱瞞。
非當事房仲:「在短期之內轉手,他在持有期間是沒有居住那可能還是算凶宅。」
雙方成交後,潘姓買家向銀行貸款支付剩餘尾款,卻發現是凶宅憤而提告,台中地檢署偵查時,他們否認任何詐欺犯行,劉姓女屋主還辯稱說,「我買也不知道,賣也不知道,我很無辜啊」,謝姓仲介也辯稱說,自己只是想賺錢,沒有欺騙。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劉女)原來出賣原屋主他去跟人家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知道這個房子是凶宅,那還是用一般價格賣給買受人,那隱瞞這樣重要事實,違反他應該有的保障人的義務。」
檢方認為,凶宅影響市場交易意願與價格,是不動產交易的重要事項,賣方早知道是凶宅,卻刻意隱瞞,就是觸犯刑法的詐欺取財罪因此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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