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發勞資糾紛,42名桿弟請求給付工資、資遣費等,資方堅稱與桿弟間為承攬契約合作。士林地院日前認定為勞雇關係,判資方須給付2933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42名桿弟共同委任律師主張,他們受僱於淡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新淡水高爾夫球場」後,工作內容包含為顧客揹球袋、球桿、代為駕駛高爾夫球車等,並應於球場營業前、後,從事拔草、補沙、澆水、清洗球車等,同時要遵守公司制定的排班、處罰、請假、穿著制服等工作規定。
桿弟們還主張,公司於民國107年8月底,為規避雙方之間勞動契約關係,逼迫他們簽署承包契約,見他們不從,竟從同年9月1日起拒絕讓他們排班揹球。為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總計逾新台幣1億元。
公司抗辯表示,42名桿弟屬自行管理、推選總班長的集合群體,相關人事由總班長決定,並分配清理球場及為顧客服務而排班;在球場工作無固定時間、不需穿著制服與打卡,且可另行經營業務,公司僅指派桿弟管理員與桿弟們聯繫,因此公司與桿弟之間沒僱傭關係,屬承攬與委任混合契約,桿弟無從依勞基法規定請求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
士林地方法院依照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多名證人證述等認定,42名桿弟基於人格上、經濟上及組織上之從屬性而為公司提供勞務,並在服務顧客時依各個顧客差異,自行判斷服務內容,雙方仍屬勞基法規範的勞雇關係。
士院日前認定,桿弟們請求加班費、工資部分,舉證不足,不過,公司應給付42名桿弟「資遣費」、「退休金」, 共計2933萬多元。可上訴。
此外,新淡水高爾夫球場去年底、今年初更名為揮皇高爾夫球場,經營方式與定位變更為球友們自行開著球車下場揮桿,無桿弟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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