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吃到飽餐廳超時用餐,竟鬧上法院!新北市板橋一間吃到飽臭臭鍋店,限用餐1小時,有客人想再多吃2包烏龍麵,卻和老闆發生衝突,要求店家退30元,否則不離開,業者最後報警提告對方,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但一審法院認為,客人是因為消費糾紛,才會待在店內跟老闆理論,不算「無故」,因此判他無罪。
店家:「我們營業時間到了,他不願離開,他堅持要我退他30元。」
警方獲報消費糾紛,客人堅持店家退錢才肯離開,員警調解無效,乾脆自掏腰包。
店家:「警察直接幫我付30元給他請他離開,他不願意啊,(他有說為什麼?),他要求要店家給他。」
事發在新北市板橋一間吃到飽臭臭鍋店,點完主鍋後,其餘甜點,白飯,烏龍麵都是吃到飽,但用餐限一小時,超時後想再吃白飯,冰淇淋,必須加收30元,當天徐姓男子晚間9點26分進入店內,店家10點半把烏龍麵收走,客人不滿認為公告,只有註明「白飯」,「冰淇淋」限時,其他餐點沒限制,烏龍麵沒吃到,要求店家退他30元,不退錢就不走,業者無奈,只好報警提告客人,無故留滯他人住宅。
店家:「有些我們的附餐是之後陸續才提供,但是(公告)沒寫上去不代表沒限時,警察要求我提告,他才能有公權力讓他離開。」
男子最後被強制帶離,遭檢察官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店內告示可能讓消費者誤會,認為只有白飯、冰淇淋有時間限制,且當天陳姓男子是為了處理消費糾紛,才留在店內並非無故留滯,因此判他無罪,業者對判決結果感到訝異,認為客人針對公告玩文字遊戲,消費者恐怕也沒想過,想多吃兩碗麵的下場,竟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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