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相約與年僅14歲的少女及兩名學姐一同到KTV唱歌,男子見少女不勝酒力後將其帶往摩鐵性侵得逞,幸虧少女母親藉由手機定位APP找到女兒,立刻偕同警方到場抓人,恰巧碰上剛退房的惡狼,經法院審理男子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
根據判決書,台中市一名在超商工作的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了14歲少女,一週後陳男約少女一起到KTV喝酒唱歌,為了降低其警戒心,特地邀約兩名學姐同行,中途少女喝了三罐啤酒後,不勝酒力躺在座椅上休息,不料兩名學姐卻提早離場,陳男見有機可趁,立刻攙扶少女下樓,載往摩鐵性侵,而少女正值經期,陳男仍強逞獸慾。
此時少女母親撥打電話都聯絡不到女兒,立刻透過朋友定位手機位置,卻驚見女兒人在摩鐵,立刻向警方報案,抵達時警方同時現身,剛好撞見性侵得逞,正要帶著女兒離開的陳男,警方立刻將陳男使用過的保險套及少女衣物一併查扣,作為證據。
事後陳男辯稱兩人發生關係為你情我願,甚至是少女勾引他,但少女表示因喝醉意識不清,記憶模糊,最後法院勘驗相關證據,不採信陳男說法,認為少女喝醉後不但沒有將其送返家,反而載往摩鐵,最後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賠償,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陳男2年,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周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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