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今天說,中部某所高中發生性侵事件,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呼籲各界理性監督、媒體自律,勿助長網路霸凌;至於校方處理過程是否有權勢介入,已申請自動調查。
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近日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經社群媒體披露,發生性侵事件,引發網路媒體及論壇關注,案件細節遭網路爆料平台揭露後,立即煽動社會大眾情緒。
葉大華指出,因網路負面評論如潮,大批網友群起人肉搜索,部分媒體跟進大幅報導,導致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個資過度暴露,造成未成年當事人隱私侵害,未來恐難以順利回歸學校及社會。
她表示,相關報導引發該校學生被負面標籤與網路霸凌,遭社會大眾歧視、謾罵,使師生承受巨大壓力;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理性監督,站在維護兒童人權立場,呼籲各界應理性節制,媒體應自律,切勿助長網路霸凌、媒體公審傷及無辜之人。
葉大華表示,依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規定,兒少隱私權應受保障,其榮譽與名譽也不可受非法侵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都有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兒少保護或少年事件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她說,這是為了保護兒少隱私權益,避免二度傷害,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都應受法律保護,使雙方不受媒體及大眾干擾,讓當事人能夠透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及輔導機制,釐清案情還其公道、平撫案後情緒、在支持系統的幫助下,早日回歸校園生活。
葉大華說,相關報導已引起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效應,教育部是否依相關校園事件媒體回應機制,善盡把關之責?針對各界質疑學校處理過程是否有權勢議題介入本案?未來媒體公審及網路霸凌侵害兒少權益的問責制度?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何強化把關成效等,已申請自動立案調查。(中央社)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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