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廖姓學生參加跑步測驗變植物人,張姓中隊長因業務過失重傷罪被判5月徒刑。廖家人另外訴請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警專應賠償新台幣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警專廖姓學生於民國106年11月間參加跑步測驗昏倒,送醫撿回一命,但成植物人。廖父認為張姓中隊長延誤叫119,控告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年7月間判決張姓中隊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廖男家屬另外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警專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9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警專應賠償廖男及其父母合計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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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警專廖姓學生於民國106年11月間參加跑步測驗昏倒,送醫撿回一命,但成植物人。廖父認為張姓中隊長延誤叫119,控告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年7月間判決張姓中隊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廖男家屬另外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警專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9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警專應賠償廖男及其父母合計294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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