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董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大貨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後湖路段約62公里處,碾壓掉落路中央的輪胎失控衝撞護欄,從15公尺高架橋墜落平面道路上,送醫不治。事後,掉落輪胎的42歲劉姓男子到案自首,新竹地方法院最新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經調查發現,劉男去年10月17日凌晨5時駕駛曳引車從台中往新北市林口區行駛,在行經新竹縣新豐鄉台61線北上62公里處時,因未留意,曳引車附掛的半拖車右後側輪胎滾落車道上。
董男當時駕駛大貨車沿台61線由南往北方向駛入高架橋的內側車道,但卻撞上劉男掉落的輪胎,導致失控先擦撞分隔島,再撞擊外側護欄後,摔落至15公尺高架橋下方平面車道,因衝擊力道過強,貨車車頭全毀。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出動油壓破壞剪、軍刀鋸、撬棒等破壞器材將受困的董男救出,他不僅左側頭皮被掀起,小腿都開放性骨折,送醫不治。經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事故是劉男引起。
法院認為,劉男在開車前未妥善檢查車輛,導致輪胎滾落車道釀成憾事,不過,考量其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且犯後態度良好,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其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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