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吳青峰和前經紀人,爆發合約糾紛,挨告違反著作權法,遭到檢方起訴,21日下午青峰親自到北院出庭,被檢察官認定違反著作權法,青峰說早在期限前,雙方就曾合議解約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低著頭不發一語,穿著綠色T恤快步踏進法院,歌手青峰,戴著口罩表情難掩疲憊,和合作16年的前經紀人林暐哲拆夥鬧翻,現在對簿公堂,起因全是為了自己創作的歌曲。
蘇打綠小情歌:「這是一首簡單的小情歌。」
2006年蘇打綠發行經典歌曲小情歌,詞曲都是青峰自己創作,當時挖掘蘇打綠的恩師就是林暐哲,2018年雙方解約,依約蘇打綠多達270首歌,智慧財產權已經讓給林暐哲,如果沒有林暐哲同意青峰就不能公開演唱,日前青峰到對岸參加節目,唱的歌頌者把小情歌的詞曲包入其中,旋律也很雷同現在推斷當時可能,已撕破臉才會緊急換歌創作。
吳青峰《歌頌者》:「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
因為持續公開演唱,前經紀人不滿青峰違反授權合約,到台北地檢署提告,2020年2月,北檢認定青峰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檢方強調因為書面解約晚了一個月,早已自動續約,但青峰也在庭上反駁,說明雙方早在期限內9/20,就已經合議終止存證信函只是補寄,認為起訴並不合理。
青峰:「我相信法院會有最正確的判斷,其實我真的到現在還是很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所以不如你們去問原告好了。」
起訴後首次開庭,看得出雙方尚未和解,一份合約師徒絕裂,青峰也表示後來的聯合聲明,早就說明雙方立場已經決定不再續約,但自己的歌自己卻不能唱,不只歌迷心疼也讓創作者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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